水利署召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第8次工作分組會議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第8次工作分組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主辦單位報告
三、報告事項97年7月31日及8月1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水庫集水區保育」第3次評鑑主席裁示應辦事項:
(一)土地使用管理部分:請各執行單位重新檢視研擬6年整治計畫中可達成之土地使用管理項目之目標,並提報工作分組討論彙整,送工作小組決定。
(二)生態檢核表:請水土保持局依據既定行程於8月開始試辦,並將該表格資料送各執行單位參考修正,並請各單位能於9月份開始執行,並於10月份召開工作分組會議討論生態檢核表遭遇問題。
(三)石門整治特別預算經費不能用於新闢道路,石門整治計畫特別條例已明訂,建議各單位於其他預算執行時若擬辦理道路新闢工程時能重新考量。
(四)有關原民會執行計畫中針對復育團之工作項目,建議參考在地居民意見,考量調整其工作內容。
(五)請各執行單位於進行治理工程時,先釐清災因後再進行規劃設計,並於規劃設計階段,務必召開地方說明會,以彙整地方意見並獲得共識。
四、討論事項案由:行政院原民會補助桃園縣政府辦理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復興鄉羅浮村合流1鄰蝕溝整治工程」工程計畫說明書,提請 討論:請桃園縣政府簡報20分鐘。
說明:一、本案於經濟部96年7月29、30日辦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庫集水區保育96年度第1次評鑑作業」,會議決議略以:「請原民會重新檢討修正該計畫,並將規劃設計案之期中報告會議紀錄及期末報告書面資料提報工作小組會議,經同意後辦理發包。」(經濟部96年8月13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7280號函)。修正後工程計畫說明書,案經提報97年2 月1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工作小組」第9次會議,會議決議:「本案請先提送工作分組會議討論決定,再送工作小組會議報告」。
二、97年2月19日召開整治計畫第6次工作分組會議審議該計畫,會議決議:「請桃園縣政府依所列意見、參考委員及與會代表意見補充修正後再送審。」
三、行政院原民會 97年7月10日以原民經字第0970031686號函檢送本案工程計畫書。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970814工作分組會議通知單.doc | 858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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