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條例》之強制遷村與政商同謀 災難資本主義與種族滅絕

作者: 以撒克‧阿復 (阿美族 花蓮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校長)

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帶來的世紀性災難,政府在原住民族災區的種種措施,以及目前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讓人不禁想起娜歐蜜‧克萊恩所寫的《震撼主義:災難經濟的興起》這本書。

災難資本主義

娜歐蜜‧克萊恩於書中提到有關災難、震撼、刑求與資本主義發展,或是她稱此為「災難資本主義」興起的關聯,深刻揭發了當前資本主義當前發展背後的政商共同體之權利邏輯。克萊恩所謂的災難資本主義,就是趁著災難對公共領域進行精心策劃的掠奪,視災難有如刺激的市場機會的模式,藉此,在災難之後進行包括私有化、解除管制 以及縮減政府支出的財團計畫。災難資本主義的發展來自新自由主義教父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所 主張的「震撼主義」。傅利曼認為「只有危機會造成實質改變,無論是實際的危機或感覺上像危機。當危機發生時,人所採取的行動決定於周圍可得的想法。我相信這就是我們的基本職責:發展出既有政策的替代方案,讓它們保持活躍而且可得,直到政治上的不可能變成政治上的不可避免。」

克萊恩以為災難資本主義包括2005年卡崔娜颶風侵襲紐奧良之後的整個重建更新計畫、2004年南亞大海嘯之後的海岸觀光事業開發計畫、2003年美國入侵伊拉克之後的重建計畫、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的中國經濟改革計畫,以及1980年代中期之後東歐與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轉型等。在這些世紀性的天災人禍之後,一切既有的反抗經濟發展的力量和自主性組織被弱化甚而根除,就如卡崔娜颶風後留下來的,是紐奧良最富有的地產開發商坎尼查洛所形容:「我想我們有了一片可以重新開始的空白石板。有了這片空白石板,我們會有龐大的商機」。又如東亞大海嘯之後的斯里蘭卡漁民無法回到原先居住的的海灘,因政府以整地和重整經濟之名,鎖定發展高級高級觀光業,決定把最美的沙灘外包給大型企業建造華麗旅館, 忽略了在地真正需要照顧的弱者。

這些論點在八八水災後的台灣,讓人聽得毛骨悚然,這次世紀災難果然產生了徹底強撼人心的震撼主義,並藉救援、安置、整地之名製造了「空白石板」,透過即將通過的《災後重建條例》,以執行具合法性法律之名,藉公權力之強制手段和配以非營利慈善組織執行「人道安置」,實質為強制遷村,引致文化滅絕和種族清除之實。

種族滅絕意涵的《災後重建條例

已於立法院緊急通過的《災後重建條例》草案,有些條文提到限期強制遷村的規定,這已嚴重侵害原住民族基本人權,讓原住民族和人權團體強烈反對。

從近來有關行政區域調整計畫的規劃,三都(或五都)十五縣中的山地鄉即將要廢除並要劃為一般行政區域,原住民族強烈反彈,因為山地鄉是原住民族自治最最根本的基地,這是中央和各縣市要升格直轄市最頭痛也最難解的問題。然而,八八水災後,因震撼主義加持,《災後重建條例》迅速通過,透過相關規定政府可藉公權力強制遷村,整地,重新規劃,創造出原野山林廣大的「空白石板」。就此,《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無法無能成為經濟開發的轍肘,越域引水政策照常施工,大型BOT案,委託大財團或合作開發自然,溫泉觀光資源,大型森林遊樂區照蓋,觀光旅館等堂而皇之在這些推平的空白石板上。因為反對勢力都被彌平,一切開發阻力都摧枯拉朽,如入無人之地,拓展災難資本主義的版圖。

為了掩飾這次救災的拖延和顢頇無能,《災後重建條例》草案應該會在馬總統「從速、從簡、從寬」的三大原則很快在立法院的三讀通過,而且,為創造上述的為發展經濟的空白石版,這條例應會非常有效的執行。因為這可為近來政府開放觀光經濟的失敗,加上ECFA仍有高度爭議的景況,發展災難資本主義也許又是一帖強而有力經濟成長藥方。

《災後重建條例》和種種未經原住民族同意的緊急安置措施已違反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中的規定。因為,當原住民族被強制遷村或政策性遷徙是一種文化滅絕、種族滅絕。原住民族之所以稱為原住民族是因有原住之土地,土地是原住民族安身立命、社會連結、文化傳承唯一的基礎,也是維繫祖靈信仰最重要的根據地,強制遷村是文化滅絕,《災後重建條例》的條例正反映某種形式的種族滅絕。

共犯的非營利組織

克萊恩也提到各地反新自由主義運動的社運和社區組織在各個經歷重大災難地區陸續展開各類型抗爭,這些社會運動的主張和實踐,也試圖修正扭轉災難資本主義以創 造新契機。然而許多社會組織(如非營利組織)卻整編至新自由主義化的計畫中,似乎形成社會參與熱鬧的榮景,反成政府發展新自由主義的共謀。

從九二一之後,台灣大大小小的災難通常會看見非營利慈善組織對災民的協助,從物資到心靈輔導,甚至蓋組合屋、兒女教育,面面俱到,無微不致,這次八八水災更 是如此。然而,這些非營利慈善組織對原住民災民的協助卻令人擔心,將原住民族災民一般化了,透過其一致性、有效的標準作業程序將原住民災民安置在各個安置中心和組合屋,有意無意,卻成了政府藉公權力強制遷村和種族滅絕的共犯。

幾個超大型的非營利慈善團體,透過其龐大人力組織和資源,以排山倒海之姿,財大氣粗,如君父般規勸、救世主心態拯救面臨鉅大災難的原住民族災民,因其有政府 背書強力推銷其頗具公信的永久性組合屋,讓本就缺乏自主性組織和體質脆弱的部落,和長期依賴中央和縣政府資源的山地鄉公所根本無力抵擋這樣的福利洪水。缺乏共識,缺乏願景,急就章的安置,忽略部落的主體性和維繫文化完整性,天真的非營利慈善組織卻成了扼殺原住民族文化,民族滅絕的共犯,違反了當時要救援災 民的初衷。殊不知在強制遷村的粗暴政策下急就章的永久性組合屋已阻擋了回部落的道路,也切斷了民族文化傳承的命脈。

非營利組織應要好好培力、賦權原住民族災民,以部落重建為主體,重建並非只是硬體和調適大社會的能力,更是要培力整個族群、部落文化能永續傳承,建構社會團 結的能力,重建民族和部落的尊榮感。藉大災難的來臨,逆反災難資本主義的震撼主義之運作邏輯,積極推動民族性和部落性的社會改造工程,如此才能累積面對一 次又一次天災人禍的能量。可惜的是,在強調效率和講究一致性的標準作業程序,原住民災民成了沒有面孔、沒有靈魂、冰冷的統計數字。

可預期的,《災後重建條例》應會在朝野共識下迅速通過,原住民族自主性組織要如何在這種震撼主義下操弄的災難資本主義走出一條新路?也許繼續培力、實踐是唯一的路吧。畢竟,自治是台灣原住民族唯一的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