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機制建立芻議
由 基隆鶇 於 週二, 02/19/2008 - 07:30 發表
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第七條規定: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項目,應速公開於本計畫專屬網頁中。
2.本計畫中應「優先」主動公開之資訊如下:
1)計畫中各項會議(推動小組、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分組等會議、審查會、說明會、公聽會、現勘等)之開會通知(含議程及案由)及會議紀錄,應上傳專屬網頁,並供下載。
2)計畫中各規劃設計案,應上傳專屬網頁,並供下載。
3)計畫中各工程發包案件,應將工程內容、範圍、地點、座標、預算、工程圖說(位置圖、平面圖、斷面圖、設計圖、施工詳圖等)、工程進度、工程效益等上傳專屬網頁,並供下載。。
4)計畫中各有關研究案,應上傳專屬網頁,並供下載。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資訊公開機制建立芻議 | 186.19 KB |
| 石門資訊公開要點草案_聯盟版20080329 | 164.5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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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進度
另本次專案工作分組會議實況於近期上傳。